(一)收集证据。收集现场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记录、证人证言、事故现场痕迹等,用以还原事故经过,证明对方逃逸。
(二)及时报警。向交警详细描述事故时间、地点、对方车辆及驾驶人特征等,配合调查。交警会进行事故认定,若认定对方逃逸,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申请复核。若对方对事故认定结果不服,可申请复核。
(四)解决纠纷。因赔偿等问题产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