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财产约定后一方反悔的处理需分情况。财产约定合法有效时,未办产权变更的赠与性质约定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但公证约定除外。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未办离婚登记约定不生效;已办离婚登记,需证明欺诈、胁迫等情形才能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合法有效。对于赠与性质的财产约定,若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但经过公证的约定具有更强的效力,不可随意撤销。当约定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及财产约定都不生效,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已办理离婚登记后反悔的,必须证明订立约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向法院起诉才可能得到支持,若法院未发现此类情形则会驳回请求。如果您在夫妻财产约定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