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不批捕后若被提审,要如实陈述事实,配合提审工作,这既有助于司法机关查明真相,也对自身权益保护有积极作用。
(二)对于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过程中,提审要严格依法进行,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核实案情,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检察院,提审时要明确目的,为补充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服务,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