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举证责任:若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要对在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进行证明,同时需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患者要准备好就诊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明就诊事实,提供医疗鉴定报告等证明过错和因果关系。
(二)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在特殊情形下,像因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但医疗机构未尽诊疗义务、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等,医疗机构要举证自己无过错。例如医疗机构可提供完整规范的诊疗记录、操作流程说明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