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挪用公司公款28万未归还,应尽快主动退还挪用款项,这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二)主动向公司坦白情况,争取公司的谅解,出具谅解书对量刑也有积极作用。
(三)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和挪用资金的去向、用途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