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普通案件,被拘留者家属应在拘留后的14天内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与公安机关保持适当沟通,了解是否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家属,要做好37天的时间预期,在此期间可及时为嫌疑人委托律师,让律师介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