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可密切关注破产财产状况和清偿进度,及时向破产管理人了解相关信息,以便第一时间知晓是否有可分配财产。
(二)若对破产财产的认定、分配方案等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提出,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三)在破产程序中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信息,有助于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和分配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