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的赔偿需依次通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申请三个关键步骤推进,同时依据法定标准获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补助金等相应补偿。
1.工伤认定环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环节。经认定为工伤后,若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伤残等级等具体情况。
3.赔偿申请环节。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申领赔偿。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标准支付;若未缴纳,则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4.赔偿标准方面。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据实支付。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