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主动报告财产状况,避免因抗拒执行面临更严重法律后果。
(二)申请执行人要密切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新线索及时向法院报告,推动执行程序进行。
(三)若对执行措施有异议,当事人可依据法定程序提出执行异议申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