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强制是与行政强制密切 相关的一个行政法概念。“行政强 制执行,可简称为行政执行或行 政强制,是指相对人负有法定义 务,拒不履行,由行政机关依法采 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 者由他人代为履行以达到同样目 的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 行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 行行政义务为前提,在一般情况 下,这种不履行还必须有不履行 的故意。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 于强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 行行政义务。因此,强制执行应以 行政义务为限,不能超过当事人 所承担的行政义务范围。税务强 制是行政强制的一种,具有强制 性、执行性和行政性。<税收征收 管理法>对强制执行区分为税收 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执行主体:税收强制的执行主体只能是税务机 关,而不能由人民法院执行,对税 收罚款的强制执行主体法律规定 了可以是税务机关也可以是人民 法院。《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四 十条、五十五规定了对税款、滞纳 金的税收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