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重大误解情形,当事人要留意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在九十日内尽快行使撤销权。
(二)若当事人受胁迫,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知道撤销事由后,不要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四)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五年内若有撤销需求应及时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