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撇清丈夫债务,关键在于证明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收集证据时,若对债务产生不知情,通过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表明自己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愿。
(二)对于丈夫个人消费产生的债务,保留好消费记录、发票等,以此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三)若债务用于丈夫个人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收集经营合同、财务报表等证据。
(四)当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债务时,可依据上述收集的证据进行抗辩,法院会依据证据来判定债务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