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可就彩礼返还数额沟通,结合同居期间彩礼实际用途,比如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开销、购置共同使用物品等,达成一致意见。
(二)若协商不成,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需收集给付彩礼的凭证,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及证明彩礼用途的证据,比如共同生活期间消费记录、购买物品票据等。
(三)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确定返还比例。比如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大小、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双方是否有过错等。因同居六年时间较长,若彩礼已大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可能不会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具体内容是: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