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人,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情况,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提供他人犯罪线索,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停止相关行为,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三)如果身边有人涉及此类犯罪,应鼓励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