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隐瞒的是重大疾病,女方知晓后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大疾病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
(二)若男方隐瞒的并非重大疾病,仅是一般疾病,女方不能以隐瞒病情为由在离婚时获得赔偿。普通疾病未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应给予赔偿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