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务产生后转移财产是否为恶意转移要具体判断,为逃债不合理转移影响债权实现算恶意转移,正常合理交易未损债权人利益则不算,债权人可就恶意转移提起撤销权之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像债务人到期未偿债却低价卖房给亲属,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就属于恶意转移。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交易,未损害债权人利益,就不算恶意转移。若债权人觉得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保障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债务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