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权转让的可行性。先检查债权是否属于不能转让的情形,包括根据债权性质不能转让的,比如基于特定服务关系的债权;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若不存在这些情形,债权可以转让。
(二)履行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三)明确从权利的转移。债权转让后,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如担保权、利息请求权等会一并转移给新债权人,但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四)注意约定转让限制的效力。若合同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该约定不能对抗不知道此约定的善意第三人。若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该约定对任何第三人都不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