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法院通常不应当开庭审理。原告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
(二)若未缴纳诉讼费却被安排开庭,可能是法院未及时审查缴费情况,也可能是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尚未得到审批。此时当事人应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自身缴费情况及是否提出过司法救助申请。
(三)若已按撤诉处理,当事人可在补缴诉讼费后,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若因法院工作失误导致未缴费却开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