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缺乏抚养能力时,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变更孩子抚养权,以保障孩子能在更有利的环境中成长。
1.优先尝试协商变更抚养权。与对方就抚养权变更事宜进行沟通,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确保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2.协商不成时可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会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核心判断标准。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确实缺乏抚养能力,例如经济困难无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身患严重疾病导致无力照顾孩子日常起居等,同时证明自己具备更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法院通常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3.注意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需及时收集能证明对方缺乏抚养能力以及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对方的收入证明、医疗诊断材料、孩子的生活开销记录等,这些证据能有效增加诉求得到支持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