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若因资料不齐全,及时补充居住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若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不具备监管条件,要求其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理由不充分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下级机关依法接收并履行监管职责。
(三)寻求法院协助,利用法院在缓刑判决时对社区矫正执行地的指定权,让法院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明确接收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这表明司法行政机关有职责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缓刑人员应依法接收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