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对诈骗案件予以立案,需同时具备存在诈骗犯罪事实且该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核心条件。诈骗犯罪事实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起点通常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1.明确立案条件的具体构成
需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存在诈骗犯罪事实,即行为人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是该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熟悉诈骗案件的立案程序
受害人需向公安机关报案,可提交书面报案材料或进行口头报案,详细陈述诈骗发生的经过、涉及的财物数额、嫌疑人的相关信息等内容。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经负责人批准后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3.了解不服不予立案决定的救济途径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