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席钱通常不属于彩礼范畴,两者在性质、给付目的及返还规则上存在明显差异。彩礼是基于地方习俗,以缔结婚姻为明确目的,由一方直接给付另一方的财物;而酒席钱是为举办婚礼宴请宾客产生的消费性支出,并非直接给予对方的财物,不具备彩礼的核心特征。
1.彩礼返还需符合法定情形。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会依法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酒席钱一般不适用返还规则。酒席钱属于举办婚礼过程中的共同消费支出,不具备彩礼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在离婚时,通常不按照彩礼返还规则处理。实践中,由于酒席钱已实际消费,且并非直接给付对方的财物,要求对方返还酒席钱的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