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变更离婚协议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处理,主要分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变更和通过法定程序变更两种情形,不同情形的法律要求和效力认定存在差异。
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变更离婚协议时,必须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具体变更内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变更协议本质上属于新的民事合同,只要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即为有效。
涉及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的变更,若无法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则需通过法定程序处理。例如变更子女抚养权,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要变更财产分割协议,需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若法院审理后未发现协议存在可撤销或变更的法定情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