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沟通记录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微信、短信、邮件等电子通讯方式中,若存在对方威胁言语或迫使签订协议的意图表达,可作为证实胁迫的有力依据。这些记录能直观呈现对方的不当行为。
(2)证人证言也具有证明力。若签订协议时有旁人在场并目睹胁迫过程,他们的描述可从第三方角度证明胁迫事实。
(3)录音录像属于直接证据。若签订协议过程被记录下来且包含胁迫情节,能更清晰地展现当时的状况。
(4)自身受胁迫后的表现可侧面印证。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能反映出受胁迫后的状态,辅助证明胁迫的存在。不过,所有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达到能证明胁迫事实高度可能性的程度,法院才可能认定协议因胁迫签订而撤销。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