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告知对方孩子家庭住址,需优先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中的相关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则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既要保障未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也要确保抚养方与孩子的安全权益。
1.优先遵循协议或判决约定。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约定需告知或不告知孩子家庭住址,相关方应严格按约定执行,避免因违反约定引发纠纷。
2.无约定时保障探望权行使。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在不存在安全风险的前提下,抚养方告知孩子住址有助于对方顺利行使探望权,维持亲子联系,对孩子成长有益。
3.存在安全隐患时可拒绝告知。若告知住址可能给抚养方或孩子带来危险,如遭受暴力威胁等情况,抚养方有权不告知住址,同时应主动与对方协商其他安全的探望方式,如在公共场合见面等。
4.协商不成时寻求司法解决。若双方就探望方式及住址告知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方案,平衡双方权益与孩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