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挪用合伙组织的资金,若行为符合法定情形,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
挪用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并用于营利活动的,也需立案追诉。
挪用资金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且用于非法活动的,无论时间长短,均应立案追诉。
发现合伙人存在挪用资金行为时,应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资金流水记录、合伙协议、财务凭证等,固定挪用事实。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收集到的证据材料,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挪用资金的合伙人返还被挪用的资金,弥补合伙组织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