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所在地法院在多种情形下有管辖权。一是针对特定人员的身份关系诉讼,如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二是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要遵循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另外,保险合同、公司设立、运输合同等纠纷也可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遇到相关纠纷时,应先明确纠纷类型,查看是否属于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若涉及协议管辖,要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准确确定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诉讼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