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年满18周岁时父母离异,通常不存在抚养权判给谁的问题。18周岁的公民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父母对其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因此无需法院对抚养权归属作出判决。
若孩子虽已年满18周岁,但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自主选择与父母中的哪一方共同生活。
父母离异时,若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应优先通过协商确定抚养费用的承担方式以及孩子的共同生活安排。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父母需准确判断孩子是否符合特殊抚养条件,避免因认知差异引发矛盾。此外,无论是否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父母都应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给予适当的情感关怀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