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制执行时,应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若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故意拒绝履行,避免被采取拘留措施。
(二)不要用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人员开展工作,也不要隐藏、转移、变卖或损坏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拘留。
(三)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要及时向法院提交收入、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法院通常不会拘留,而是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