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保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合同、协议等,若一方事后追认,留存追认的聊天记录、书面声明等。
(二)对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收集日常消费的发票、子女教育费用的缴费凭证、医疗费用清单等。
(三)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证据,如企业的投资协议、房产的购房合同等。
(四)收集证据时,注意借条要清晰明确,转账记录完整,聊天记录真实且能反映债务情况,证人证言要客观真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