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中原则上不允许直接新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这是为了维护两审终审制的基本诉讼原则,避免剥夺当事人对该新增请求的上诉权利。
1.二审新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常规处理方式为调解优先。根据法律规定,二审中新增独立诉讼请求时,法院会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若调解能够达成一致协议,可按照协议内容处理相关事宜;若调解未能成功,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就该新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另行提起诉讼。
2.原则上不直接审理新增请求的原因在于保障诉讼权利。二审程序的核心是对一审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审查,若直接审理当事人新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会导致当事人无法就该请求向上一级法院行使上诉权,违背两审终审制的立法目的。
3.存在例外情形可由二审一并审理。若对方当事人明确同意由二审法院对新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并进行审理,法院可以不再要求当事人另行起诉,而是对该请求与原案件一并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