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未到期不退押金,应按照约定执行,承租人通常无法要求退还押金。
(二)合同无约定时根据退租原因判断。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
若因承租人自身原因提前退租,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不退还押金。若押金数额明显高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可请求适当减少,要求退还超出损失部分的押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