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时效抗辩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若商标侵权行为发生时间距离权利人起诉已超过三年,且侵权人主动提出时效抗辩,经法院审查属实后,将不再支持权利人关于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若商标侵权行为仍处于持续状态,且该商标的专用权仍在有效期内,即便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法院依然可以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这是因为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为保障自身权益,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商标被侵权后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侵权人若提出时效抗辩,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已终止超过三年,且权利人未在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以提高抗辩的成功率。
在处理商标侵权纠纷时,需明确区分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停止侵权请求权的不同适用规则,避免混淆两者的时效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