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实际损失通常不能同时主张,这是基于违约金的补偿性本质及填平损失的原则。违约金是对违约损失的预先约定,若同时主张会导致守约方获得双重赔偿,违背了违约金制度以补偿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设计初衷。
1.签订合同时明确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避免后续因标准不清晰产生纠纷。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应结合可能发生的违约场景合理设定,既不过高也不过低,确保符合实际损失的大致范围。
2.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收集相关损失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违约金数额,以弥补实际遭受的损失。证据需包括交易凭证、支出单据、第三方评估报告等,确保损失情况真实可查。
3.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此时违约方需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比例,以便裁判机构做出合理调整。
4.发生违约时优先选择对自身更有利的主张方式,若违约金能覆盖损失则主张违约金,若实际损失明显大于违约金则通过举证争取增加或直接主张损失赔偿,避免重复主张导致诉求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