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该权利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畴,因此不存在放弃继承农村土地的法律基础。
(2)承包土地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有权选择放弃对这部分收益的继承。
(3)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农户内家庭成员平等享有承包权益,当其中一名家庭成员去世后,其他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不涉及继承或放弃继承的问题。
(4)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依法继续承包该土地,此时继承人有权选择放弃继续承包的权利。
提醒:
处理农村土地相关权益时需明确承包方式及权益性质,若对收益继承或继续承包权利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具体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