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转移财产撤销权行使期限有不同规定,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的撤销权,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对于债权人针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的撤销权,设置“一年”和“五年”的除斥期间,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受胁迫和重大误解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同样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尽快解决因胁迫或误解产生的问题。当事人需密切留意撤销事由的发生时间,在法定期限内积极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将消灭。如果在转移财产撤销权行使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