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若遇到证据与口供不一致的情况,无需因二者差异而担忧影响立案。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提供所知的案件信息。
(二)若认为口供取得程序可能存在非法情形,可向司法机关反映,要求审查口供的合法性。
(三)收集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如物证、书证等,协助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