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判决的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多次起诉离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夫妻关系存在较大问题,但并非法院判离的必然依据,仍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司法实践中,如果前两次起诉离婚后双方关系未改善,且能提供新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比如分居的证明、家暴报警记录等,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但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等因素,也可能不判决离婚。因此,第三次起诉离婚时,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并向法院充分提交,以提高判离的几率。如果不清楚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