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时,彩礼的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并非一概返还或不予返还。符合法定条件的,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男方也可请求返还彩礼。其中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法院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双方过错情况、彩礼数额大小及实际用途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若结婚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巨大,可能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若结婚多年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则一般不予返还。
双方可优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彩礼返还问题,协商不成时,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