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中获利金额的认定需结合具体犯罪行为类型综合判断,既要明确不同情形下的获利范围,也要以客观证据为基础确保认定的合理性。
1.开设赌场类犯罪的获利金额为违法收入减去必要成本后的利润。违法收入包括抽头渔利、为赌场提供经营管理服务获取的报酬等;必要成本需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扣除,但需有明确证据支撑,避免随意认定。
2.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获利金额主要涵盖从赌博活动中直接取得的金钱收益,如坐庄、抽成等方式获得的收入,无需扣除额外成本,直接以实际获取的金额作为认定基础。
3.获利金额认定需依赖客观证据,包括银行流水、会计账簿、相关人员证言等材料。若部分金额无法准确计算,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整体情况,遵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合理认定,防止主观臆断影响结果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