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犯罪,应准确把握追诉期的起始点,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这五年内要留意司法机关的动态,避免因疏忽导致错过维护权益的时机。
(二)若司法机关已立案侦查或法院已受理案件,犯罪人不能抱有逃避就可过追诉期的侥幸心理,因为这种情况下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三)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若遇到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况,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这种情形下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