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双倍返还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守约方需择一主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者均兼具补偿损失与惩罚违约的功能,若同时使用,可能导致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利益,违背公平原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当事人可选择适用条款的要求。
1.合同中同时存在定金和违约金约定时,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无权同时要求双倍定金返还和违约金支付,仅能从中选择一种适用方式。这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考量,防止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获得不当得利,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2.守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若定金双倍返还的金额高于违约金且足以弥补损失,可选择定金罚则;若违约金条款约定的金额更能覆盖损失或更具优势,则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
3.主张权利前,守约方需收集并固定违约方的违约证据,明确自身损失范围,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提出选择后的主张,避免因主张不明确或证据不足导致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