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执行阶段一般不宜直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应通过诉讼程序另行起诉。
法律解析:
执行程序的主要功能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并非对实体权利义务进行裁判。当生效法律文书仅将夫妻一方列为债务人时,执行机构通常不能在执行阶段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并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判断,需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若债权人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通过诉讼程序,另行起诉夫妻另一方,由审判机构作出认定,经审判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再进入执行程序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责任。若您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执行方面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