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需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决定解除后需及时履行通知义务、退还保证金,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工作。
1.内部审批需逐层把关。由具体办案人员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意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最终决定。
2.解除决定需及时送达相关方。公安机关作出解除决定后,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通知书,迅速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若案件设有保证人,还应同步通知保证人。
3.保证金应依法及时退还。执行机关需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被取保候审人可在指定时间内,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4.案件后续处理需依法推进。若案件仍需继续侦查或处理,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后续工作;若经审查确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则依法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