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要全面且有效,确保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等能清晰体现催收人员泄露隐私的事实。
(二)向催收机构或所属平台投诉时,要明确指出侵权行为,以书面或邮件等可留存的方式提出停止侵权和赔偿的要求。
(三)若催收机构不处理,及时向消费者协会、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反映,详细说明情况,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