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责任后,全责方承担全部医药费,双方有责任则按比例承担,当事人可先积极协商确定责任及费用分担。
(二)车辆投保交强险,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其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医药费。
(三)肇事车辆有商业三者险,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按保险合同约定及责任比例让保险公司赔偿。
(四)肇事方未投保或保险赔偿不足,伤者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肇事方承担剩余医药费。
(五)事故责任难区分,可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通过诉讼让法院判定各方承担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