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无力偿还金钱债务,仍会产生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且该利息不会因暂时无力偿还而停止计算,后续若恢复执行,需与本金一并清偿。
1.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加倍利息自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无论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利息都会持续累加。
2.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利息停止计算。一旦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时被执行人除需偿还本金外,还需支付截至恢复执行时的全部迟延履行利息。
3.为避免利息不断累加,被执行人可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方案,达成一致后可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如实向法院申报自身财产状况,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若有部分还款能力,应尽量先偿还部分款项,以减少后续利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