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公司债务的处理需结合公司类型、股权性质及债务形成原因综合判断,核心是区分公司独立债务与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的界限,同时关注股东是否存在滥用权利的情形。
1.公司独立责任与股东连带责任的区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夫妻作为股东一般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但若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夫妻作为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夫妻共同股权及对应债务的分割。若股权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形成的,离婚时需同时分割股权及对应的权益和债务。双方可协商确定股权归属、债务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双方意愿等因素判决。
3.债务性质的认定与偿还责任。因股权产生的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债务未用于上述情形,仅为一方个人行为导致,则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