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车辆有保险,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顺序赔偿,不足部分由对方驾驶人担责,受损方配合保险理赔流程即可。
(二)若对方未投保或保险额度不够,超出部分对方个人承担,受损方要及时与对方沟通赔偿事宜。
(三)确定车损费用可让保险公司定损或找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确保费用合理。
(四)对方拒绝担责,受损方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仍无法解决就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