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判定聚众赌博行为需从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及综合因素等多维度进行考量。
法律解析:
主体上需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聚众赌博的自然人。客观方面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一是组织招引多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二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五千元以上,三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赌资数额累计达五万元以上,四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五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主观方面需具有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若仅是为消遣娱乐或打发无聊进行的小额输赢活动则不属于聚众赌博。同时还需结合行为的场所频率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对聚众赌博行为的判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